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洛阳提供重要保障。
方案指出,我市将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各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9683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2504.33公顷,湿地保护率在50%以上。
为了有效保护湿地,市林业部门将对重要湿地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竖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到2020年,湿地总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县(市)区要确保至少建立1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特别是洛河、伊河等流域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段要优先建立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加强保护。
方案提出,我市将根据全国(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原则上不得征占用湿地。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此外,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市水库、河流等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7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在退化湿地修复方面,我市将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鱼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旅游活动的监管。建设涉及湿地的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工程,应当兼顾湿地保护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方案明确,我市将依法对湿地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对破坏湿地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违规河道采砂、违规电鱼等行为强化打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结合河长制,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 (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