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我市召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并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目前,我市共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60个,其中路政执法机构41个,运政执法机构12个,海事执法机构7个,各级各类执法队伍都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机构重叠、多头执法现象普遍。这次改革将分散在交通运输管理、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执法职能和道路运输管理的路面执法及货运源头监管职能,并予以整合,各级公路管理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运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路面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和货运源头监管。
会议指出,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须性,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尽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推进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和发展,又要切实维护执法队伍稳定,保证超限治理和交通行业日常执法工作不受大的影响,做到改革和执法工作两不误。
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义参加会议并讲话。